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7 03:03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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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9
九 實施遠距接見時,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應指派專人負責監聽,並予 錄影、錄音及製作通話紀錄送請機關首長核閱。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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