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7 11: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第 18 條
新收之受感訓處分人於調查分類及生活訓練期間應獨居或分別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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