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18 01: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第 16 條
受感訓處分人應施以個別及團體轉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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