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5: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27 條
被收容之少年得閱讀書報。但私有之書報,須經檢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