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2: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73 條
被告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
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看守所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
前二項情形,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應予公告並限期
領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