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9: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
4
四  竊盜犯贓物犯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於提
    起公訴時,請求法院宣告強制工作,如法院未宣告,得依法提起上訴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