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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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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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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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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法務部應定期會同有關機關首長至各檢察機關查核清點扣案槍砲、 彈藥,遇有國家重要慶典、春節、大選時,得隨時抽查。對於辦理 績效優良者,得予敘獎,對未按規定辦理者,則視情節輕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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