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7 06:41
現在位置: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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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29
二十九 案件已執行終結或處理完畢者,書記官應於三十日內將卷宗歸檔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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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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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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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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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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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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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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