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5: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20 日
第 14 條
本所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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