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8:0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4 月 16 日
1
一  為遴選優良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司
    法人員人事條例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