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8: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56 條
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