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21: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18 條
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
並陳報所屬高等檢察署轉報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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