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23:1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第 38 條
訴訟卷宗之調取,應經檢察官以上人員簽章。行政卷宗之調取,應經單位
主管以上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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