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22: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第 29 條
文書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印信之典守。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印及校對。
三、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
四、關於法令之編輯、摘錄、分送、傳觀、通告之分類。
五、關於一般行政會議之籌劃及記錄。
六、其他有關文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