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22:2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5 條
技能訓練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
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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