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09:5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