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0:0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