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2: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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