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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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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停車場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處或依相關民事法規
    處理,相關責任與本所無涉;若毀損公物者,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