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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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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車輛行駛於停車場內限速二十公里,應減速慢行,並遵循場內標誌、
    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不得超車並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