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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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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障礙停車位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乘車人員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
    礙者始得停放,並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以供查核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