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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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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分署監視系統之管理單位為秘書室,秘書室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
    理維護,其他人員非經許可不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