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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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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車場開放使用時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為準:
(一)上班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止。
(二)每月第一個星期日或本監公告連續假日,辦理收容人接見期間,開
      放接見室前停車場供停放。
(三)車輛進出須配合本監門禁管制時間,禁止車輛過夜停放(如有公務
      需求或其他特殊情形除外),未依規定時間停放,本監得依規定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