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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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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二規定,並使檢察官於偵查中轉
    介修復有所遵循,及促進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之目的,特訂定本注意
    事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檢察官實施偵查以外其他轉介修復之情形,準用
    本注意事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