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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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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開放應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