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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存放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入庫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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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移送機關辦理物品入庫時,應以不銹鋼或耐酸鹼、抗腐蝕之適當容器
    盛裝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容器應確實密封以免揮發,並
    在容器上詳實標示物品名稱、重量(含容器)、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該管檢察署、法院名稱及保管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