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請人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含電子菸)、大聲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三)禁止攜帶原子筆、毛筆等易塗損檔案之工具。 (四)抄寫檔案時,以使用無橡皮擦之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 (五)未經本分署許可,禁止攜帶私人物品。 (六)未經本分署許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 (七)本分署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不得破壞。 前項第四款可攜式電腦之使用,非經許可不得為之。其使用應遵守本 分署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