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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錄影資料申請及維護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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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影像資料申請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本署內部單位調取監視錄影資料,應填寫「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調
      取監視錄影資料申請表」(下稱申請表),會辦本署政風室,奉核
      定後送交監視錄影資料保管單位辦理。另如有正當理由且情形急迫
      者,得由檢察官或科室主管先以口頭方式向各監視錄影資料保管單
      位申請調取監視錄影資料,並於三日內補陳申請表。
(二)其他公務機關有調取監視錄影資料之必要者,應來函敘明事由、用
      途、所需調閱影像時段及區域,並檢附相關資料,循本署行政程序
      陳核後送交監視錄影資料保管單位辦理。
(三)上述以外之團體或個人如有調閱監視系統影像資料之需要,應透過
      司法警察機關依第二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