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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錄影資料申請及維護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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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署各監視錄影資料保管單位應妥善保存監視錄影資料,保存天數至
    少達三十日,非依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所保管之監視錄影
    資料任意洩漏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