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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7 條
收容人就醫時間、處所與方式由機關依收容對象之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
必要指定之,收容人不得自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