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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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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規執畢後依其違規處分之輕重,訂定責任點數方式實施解罰考核(
    分數表如附件一);俟責任點數抵銷完畢後,由舍房主管依程序簽請
    改配其他適當場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