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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受理重大兒少受虐案件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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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兒少受虐死亡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報驗時應填報「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受理相驗案件聯絡事項表」(詳附表二),連同報驗單傳真本
    署辦理。本署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終結前,督同支援相驗之醫師或複
    驗之法醫師填具「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詳附表三),於
    去識別化後傳送衛生福利部所設死亡回顧機制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