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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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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第 66 條
財團法人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 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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