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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第 35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本法規定,並由法務部
與大陸地區權責機關相互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