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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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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容人因案借提,寄禁之機關未代評(期間未超過一月)作業分數,
    核給三點二分至三點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