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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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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
    條至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