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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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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本所收容人配、轉業功能,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
    規定,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