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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 22 條
一次記二大過或同一年度內獎懲抵銷後累積達二大過或連續二年年終考核
丙等者,應予解僱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