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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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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訊投標信函之領取及投入投標箱方式,依下述事項辦理:
(一)拍賣公告所定通訊投標最後寄達日、時截止後,由執行人員會同政
      風人員或分署長指定之人員前往郵局領取投標信函。
(二)領取投標信函時,執行人員應製作紀錄(如附件三),記載領取之
      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投標信函件數及其他必要事項,由在場人
      員簽名。
(三)拍賣公告所定現場投標日、時,執行人員應會同政風人員或分署長
      指定之人於開標場所當場開啟密件箱,清點投標信函件數,確認無
      訛後,將投標信函投入投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