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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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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羈押期間或折抵刑期(含罰金繳畢)者,得審酌羈押期間之行狀或在
    監表現,並注意累進處遇成績分數與假釋陳報期程之應對配比,酌予
    調整起進分;提請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並報請監務會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