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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1 月 03 日
第 4 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站:
一、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
二、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科。
三、犯罪防制科。
四、資通安全科。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各調查站。
八、各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