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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哺集乳室使用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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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室僅供哺集乳之用,不得移做他用(如飲食、休息或私人討論…等
    ),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