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7 月 31 日
3
三、召募對象
(一)退休公教人員(以具有法學素養者為優先)。
(二)社會熱心人士(含大專以上在學學生,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三)公益團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