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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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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得自備飲食(以二公斤為限),且須符合本監「
    辦理送入物品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並應接受戒護人員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