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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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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進入本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本監有權停止其檔案應用
      。
  (一)禁止飲食、吸煙、嚼檳榔、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二)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本處所相關應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