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
11
十一、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應遵守本監有關規定,如違反下列行為者,
      依檔案法第 26 條規定停止使用檔案,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
      檢察機關偵辦: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式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