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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洽公民眾使用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7
七、洽公車輛進出停車場應依標示路線與方向行駛,時速應低於二十公里
    、打開車頭大燈、注意行人安全。若未依規定動線行駛,致發生事故
    ,應由肇事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