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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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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辦理檔案法第 17
    條至 21 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