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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18
十八、人民陳情案件,案情複雜者,得報請檢察長核交本署陳情請願疏處
      小組,先行討論研議處理方式,並將研議結果報告檢察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