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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16
十六、陳情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冤獄賠償
      (刑事補償)或被害人補償者,應告知陳情人,使其知悉。